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國民營養計劃,加強我國營養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營養師職業知識和技能,規范營養師從業行為,以便更好的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居民營養健康。在借鑒國外營養師行業管理的基礎上,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中國營養學會章程》等有關文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營養學會設立注冊營養師水平評價制度,面向會員和全社會提供營養及營養相關專業從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其目標圍繞推進科技人才評價專業化、社會化的總體要求,利用學會專業屬性和技術優勢,更好地服務于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國家健康服務和保障體系。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營養及營養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和計劃以營養師為職業的學生的專業能力和技能的水平評價。
第三條 注冊營養師實行統一課程、實踐和考試的評價方式。通過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并成功備案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營養專業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中國營養學會設立注冊營養師工作委員會(英文:Registered Dietitian Commission , RDC),負責注冊營養師職業水平評價工作。工作委員會下設教育和考試工作組及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組,負責監督管理考試、注冊和繼續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國營養學會秘書處教育和培訓部承擔注冊營養師水平評價和繼續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注冊營養師水平評價分為注冊營養師和注冊營養技師兩個級別。
(一)注冊營養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Dietitian,簡稱為RD。
是指具有營養學和膳食營養學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從業人員,通過中國營養學會組織的注冊營養師水平評價考試并完成備案注冊。注冊營養師能運用營養科學知識,獨立從事健康或疾病狀態下的個人或團體膳食管理、營養支持和治療、營養咨詢和指導工作。
(二)注冊營養技師,英文譯為:Dietetic Technician, Registered,簡稱為DTR。
是指具有營養學和膳食營養學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從業人員,通過中國營養學會組織的考試并完成備案注冊。注冊營養技師能輔助注冊營養師從事健康或疾病狀態下的個人或團體膳食管理和營養指導工作。
第二章 評 價
第六條 營養師基本從業資格和職業水平評價包括課程、實踐和考試, 注冊前的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每年舉行1-2次考試。
第七條 教育和考試工作組負責研究擬定注冊營養師職業水平評價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組負責注冊營養師職業水平評價考試的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營養師職業水平評價和考試:
(一)注冊營養師
1、營養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營養及相關專業見附件1);
2、修完營養師的設置課程(課程要求見附件2)并獲得相應學分;
3、從事營養及相關工作滿1年或在實踐基地實習滿1年;
4、具有獨立工作能力。
(二) 注冊營養技師
1、營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或其他專業本科學歷(營養相關專業見附件1);
2、修完營養技師設置課程(課程要求見附件2)并獲得相應學分;
3、從事營養及相關工作2年。
第九條 考試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后,中國營養學會發放成績合格通知書。
第十條 已獲得注冊營養技師,從事營養相關工作滿五年及以上者,在完成營養師設置課程學習并獲得相應學分后,可申請參加注冊營養師職業水平評價考試;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具有本科學歷并從事營養工作滿五年及以上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營養師職業水平評價考試。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一條 中國營養學會是營養師備案注冊的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備案注冊提交材料包括基本信息、照片和課程證明、實踐證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書等, 具體要求見《營養師注冊申請表》。
第十三條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同時滿足下列基本條件者可申請免試注冊:
(一)注冊營養師
1.本科學歷;
2.連續從事營養及營養相關工作滿15年;
3.具有高級職稱。
(二)注冊營養技師
1.專科學歷;
2.連續從事營養及營養相關工作滿15年。
第十四條 中國營養學會實施注冊公示制度。經注冊公示無異議后,頒發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監制,中國營養學會印制的《中國注冊營養師證書》或《中國注冊營養技師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膳食營養工作的;
(三)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遵守職業道德的;
(四)申請再次注冊,繼續教育學分不合格的;
(五)在水平評價考試中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六)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不宜從事營養相關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取得《中國注冊營養師證書》或《中國注冊營養技師證書》并成功備案注冊的人員,應接受中國營養學會的管理,如在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中國營養學會將取消注冊登記,并注銷其證書。
第十七條 中國營養學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注冊營養師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向社會提供注冊營養師或注冊營養技師證書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 首次獲得證書的,注冊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向中國營養學會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再次注冊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接受繼續教育滿足學分要求;
(二)從業期間,恪守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三)所在單位無異議。
第四章 繼續教育
第十九條 完成注冊是滿足營養師從業的知識和技能的基本要求,注冊營養師或注冊營養技師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 注冊營養師或注冊營養技師實行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中國營養學會統一印制《注冊營養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證》,注冊營養師或注冊營養技師接受繼續教育獲得相應學分后,由相關組織機構在登記證上蓋章或提供相關證明,并以此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注冊營養師在證書有效期內至少需獲得繼續教育學分50分,注冊營養技師在證書有效期內至少需獲得繼續教育學分30分。
第二十二條 中國營養學會擬定繼續教育內容及學分并發布。繼續教育形式包括課程學習、專業會議、培訓、進修、調查研究等。
第五章 認 證
第二十三條 注冊營養師培養實行教學及培訓機構、實踐基地和考試基地的多方合作方式, 合作單位需得到中國營養學會的評估和資質認證。認證有效期為5-7年,期滿后需重新申請資質認證。
第二十四條 教學及培訓機構認證。滿足注冊營養師或注冊營養技師課程設置要求的院校可向中國營養學會提出申請,經評估合格后,可開展營養師或營養技師的培養工作。
第二十五條 實踐基地認證。符合注冊營養師實踐基地要求的機構可向中國營養學會提出申請。經評估合格后,可開展營養師或營養技師的實踐工作。
第二十六條 考試基地認證。滿足注冊營養師考試需要的機構可向中國營養學會提出申請。經評估合格后,可開展營養師或營養技師的考試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對教學機構、實踐基地和考試基地在工作過程中,違反中國營養學會相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中國營養學會可取消其認證資質。
第六章 收 費
第二十八條 中國營養學會注冊營養師水平評價工作,定位為非盈利性的社會服務類項目,為保證工作的持續運轉,按規定收取相應費用。
第二十九條 收費項目包括:
(一)報名和考試費;
(二)注冊費;
(三)認證費;
(四)其他有關費用。
第三十條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或成本計算實施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另行公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港澳臺人員申請在內地(大陸)備案注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外籍人員申請在中國境內備案注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中國注冊營養師證書》或《中國注冊營養技師證書》的,按照國家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試行;本規定的解釋權歸中國營養學會。
附件1. 營養及營養相關專業核對表
表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營養及營養相關專業目錄
專業分類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營養專業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00402 |
預防醫學 |
100401K |
|
醫學營養學 |
100307 |
|
營養與食品衛生 |
100204 |
|
營養相關專業 |
基礎醫學 |
100101K |
臨床醫學 |
100201K |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082702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082701 |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082707T |
|
烹飪與營養教育 |
082708T |
|
婦幼衛生 |
100205* |
|
兒科醫學 |
100302 |
|
護理學 |
101101 |
|
藥學 |
100701 |
|
藥理學 |
100804 |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601K |
|
中醫學 |
100501K |
|
中醫養生康復學 |
100505* |
|
中藥學 |
100801 |
|
中藥藥理學 |
100808 |
注:本目錄來源于《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專業代碼來源于最近一次修訂。如有其它可咨詢工作組。
表2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營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
專業分類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目錄來源 |
營養專業 |
醫學營養 |
620802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食品營養與衛生 |
590106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
營養相關專業 |
營養配餐 |
640203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590107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
烹調工藝與營養 |
640202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90303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
健康管理 |
620801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
中醫養生保健 |
620803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620811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
西餐工藝 |
640205 |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
注: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除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以外,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專業方向,無須備案或審批。因此本《暫行規定》僅給出專科營養及營養相關專業的參考目錄,未盡專業將根據具體情況由注冊營養師工作委員會審批確定。
附件2. 課程要求
申請注冊營養師水平評價考試的考生,應完成下列課程模塊的學習,并獲得相應學分。
序號 |
課程模塊 |
注冊營養師 |
注冊營養技師 |
||
課程設置 |
學分 |
課程設置 |
學分 |
||
1 |
醫學基礎 |
解剖學、生物化學、生理學、微生物學、免疫學 |
10 |
生物化學、生理學 |
1 |
2 |
基礎營養學 |
營養學導論、營養學基礎 |
4 |
營養學導論、營養學基礎 |
3 |
3 |
食物營養與衛生 |
食物營養學、食品分析、食品加工、食品衛生學 |
6 |
食物營養學、食品衛生學 |
5 |
4 |
膳食制備和餐飲管理 |
烹飪學、膳食管理與設計、食譜編制、餐飲經營管理與實踐 |
6 |
烹飪學、膳食管理與設計、食譜編制、餐飲經營管理與實踐 |
10 |
5 |
公共營養學 |
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膳食指南、營養調查和評價、食物與健康及膳食模式(包括素食)、社區營養和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學 |
5 |
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膳食指南、營養調查和評價、食物與健康及膳食模式(包括素食)、社區營養和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學 |
3 |
6 |
人群營養學 |
不同年齡(不同生理狀況)人群營養、不同職業與環境人群營養學、運動營養學 |
4 |
不同年齡(不同生理狀況)人群營養、不同職業與環境人群營養學、運動營養學 |
3 |
7 |
臨床營養學 |
臨床營養導論、腸內腸外營養、疾病的營養治療 |
7 |
臨床營養導論 |
1 |
8 |
營養教育學 |
心理學、營養咨詢和教育、營養咨詢和教育實踐 |
4 |
營養咨詢和教育、營養咨詢和教育實踐 |
1 |
9 |
環境與健康 |
環境與健康導論、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 |
3 |
|
- |
10 |
綜合實習 |
|
1 |
|
- |
總學分 |
50 |
|
27 |
||
總學時(按每學分16學時計) |
800 |
|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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